lawpalyer logo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三 章 穩定就業措施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三 章 穩定就業措施
第 18 條
  1. 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得自行或委託辦理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職訓練,或指派其參加相關職業訓練。
  2.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在職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並提供訓練輔導協助。
第 19 條
  1.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工作障礙或家屬需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為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或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
  2. 雇主依前項規定提供職務再設計及就業輔具,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補助。
第 20 條
  1. 雇主為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為之。
  2.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不得損及受僱者原有勞動條件,以穩定其就業。
  3. 雇主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獎勵。
第 21 條

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第 22 條

前四條所定補助、獎勵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三 章 穩定就業措施」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