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一等考試、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本考試各等別之類科及應試科目,分別依附表五、六、七、八、九之規定。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