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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十四節 人事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十四節 人事室

二十九、人事室第一科之職掌如下: (一)機關組織及員額編制事項。 (二)本院及所屬法院職員任免、遷調、留職停薪及相關申訴事宜。(三)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官助理之人事事項。 (四)本院及所屬法院職員職務編號、職務歸系、職務說明書。 (五)本院及所屬法院職員送審、動態、請任、請免事項、本院職員考績升等案件。 (六)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官(含調二審辦事法官)工作歷練。 (七)本院及所屬法院委任人員職務遷調。 (八)高、普考及特種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訓練及訓練期滿請領證書。 (九)本院及所屬法院約聘、僱人員之聘用、約僱及遴用甄試等事項。 (十)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事項。 (十一)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事宜。 (十二)關於法官減少及停止辦案事項。 (十三)人事資訊工作之辦理。 (十四)本院員工到離職手續。 (十五)屬本科業務職掌之人事法令之核轉及釋復。 (十六)屬本科業務職掌之電腦人事資料維護。 (十七)其他交辦事項。

三十、人事室第二科之職掌如下: (一)職員平時考、獎懲及相關保障事項。 (二)關於人事案件陳訴、檢舉事項。 (三)職員在職訓練、升官等訓練、進修及研習事項。 (四)本院及所屬法院人員赴大陸事項。 (五)學分補助費審核發放事項。 (六)本院及所屬法院職員考績(成)。 (七)關於法官、公設辯護人辦案書類及法官專業化事項。 (八)本院考績委員會辦理事項。 (九)法官職務評定事項。 (十)本院及所屬法院團體績效評比。 (十一)法官進修考察擬辦或會辦事項。 (十二)律師轉任法官辦案及風評情形函查事項。 (十三)法官評鑑擬辦或會辦事項。 (十四)後備軍人逐次及儘後召集事項。 (十五)本院及所屬法院人事人員之人事事項。 (十六)各項人事資料之移轉。 (十七)屬本科業務職掌之人事法令之核轉及釋復。 (十八)屬本科業務職掌之電腦人事資料維護。 (十九)其他交辦事項。

三十一、人事室第三科之職掌如下: (一)職員待遇、福利事項。 (二)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事項。 (三)本院退休(職)及撫卹遺族人員照顧。 (四)職員各項保險及健康檢查。 (五)生活津貼事項。 (六)本院職員到離職及級俸審通知。 (七)各項人事資料之登記、蒐集、彙送、保管、統計、編製。 (八)職員在職及服務證明書之核發。 (九)本院職員錄彙編與分發。 (十)本院職員簡歷冊編製及保管。 (十一)本院職員職員證、識別證之保管、核發。 (十二)關於各項集會、慶典及文康體育活動。 (十三)本室公文登記、收發、稽催、章戳之保管。 (十四)各種獎章、獎牌之表揚及審核事項。 (十五)本院職員加班審核登記、職員差假、勤惰管理、休假補助費審核、所屬各法院職員請假疑義等事宜。 (十六)本院所屬法院首長差假事宜。 (十七)本院職員心理健康諮商補助事項。 (十八)屬本科業務職掌之人事法令之核轉及釋復。 (十九)屬本科業務職掌之電腦人事資料維護。 (二十)其他不屬各科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