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人事室第三科之職掌如下: (一)職員待遇、福利事項。 (二)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事項。 (三)本院退休(職)及撫卹遺族人員照顧。 (四)職員各項保險及健康檢查。 (五)生活津貼事項。 (六)本院職員到離職及級俸審核通知。 (七)各項人事資料之登記、蒐集、彙送、保管、統計、編製。 (八)職員在職及服務證明書之核發。 (九)本院職員錄彙編與分發。 (十)本院職員簡歷冊編製及保管。 (十一)本院職員職員證、識別證之保管、核發。 (十二)關於各項集會、慶典及文康體育活動。 (十三)本室公文登記、收發、稽催、章戳之保管。 (十四)各種獎章、獎牌之表揚及審核事項。 (十五)本院職員加班審核登記、職員差假、勤惰管理、休假補助費審核、所屬各法院職員請假疑義等事宜。 (十六)本院所屬法院首長差假事宜。 (十七)本院職員心理健康諮商補助事項。 (十八)屬本科業務職掌之人事法令之核轉及釋復。 (十九)屬本科業務職掌之電腦人事資料維護。 (二十)其他不屬各科及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法規,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31條詳細列舉了人事室第三科的職掌。該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職員待遇、福利事項;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事項;本院退休(職)及撫卹遺族人員照顧;職員各項保險及健康檢查;生活津貼事項;本院職員到離職及級俸審核通知;各項人事資料之登記、蒐集、彙送、保管、統計、編製;職員在職及服務證明書之核發;本院職員錄彙編與分發;本院職員簡歷冊編製及保管;本院職員職員證、識別證之保管、核發;關於各項集會、慶典及文康體育活動;本室公文登記、收發、稽催、章戳之保管;各種獎章、獎牌之表揚及審核事項;本院職員加班審核登記、職員差假、勤惰管理、休假補助費審核、所屬各法院職員請假疑義等事宜;本院所屬法院首長差假事宜;本院職員心理健康諮商補助事項;屬本科業務職掌之人事法令之核轉及釋復;屬本科業務職掌之電腦人事資料維護;其他不屬各科及交辦事項。 這些事項涵蓋了職員的各種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等事宜,也包括人事資料的管理、公文的處理、獎勵制度的審核等多個方面。該科還負責處理職員的休假、差假、加班等請假事宜,以及心理健康諮商補助等相關事項。此外,他們也要維護電腦人事資料以及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科別的事務。 作為法律系教授,我在回答這個問題時可以使用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31條作為參考依據,以了解該科的職掌範圍和責任。這份法規確立了法院人事室第三科的權責範疇,並對各項事務的具體安排作了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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