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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二、會計室第一科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單位概算、預算之編製及預算分配。 (二)本院歲入類內部審相關事項之執行。 (三)本院歲入類原始憑證之審核及各類憑單、傳票之編製與保管。(四)本院歲入類各對帳單之核對及配合相關抽查。 (五)本院歲入類各項報表、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年度單位決算報告之編製與保管。 (六)本院及所屬法院年度工作計畫及考成報告有關會計事項之審核。 (七)本院及所屬法院動支預備金及各項專案經費之核轉。 (八)本院所屬法院預算執行及會計實務之檢查。 (九)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本院所屬法院之監政府採購法 (十)會計相關法規彙辦、核轉。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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