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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十五節 會計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十五節 會計室

三十二、會計室第一科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單位概算、預算之編製及預算分配。 (二)本院歲入類內部審相關事項之執行。 (三)本院歲入類原始憑證之審核及各類憑單、傳票之編製與保管。(四)本院歲入類各對帳單之核對及配合相關抽查。 (五)本院歲入類各項報表、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年度單位決算報告之編製與保管。 (六)本院及所屬法院年度工作計畫及考成報告有關會計事項之審核。 (七)本院及所屬法院動支預備金及各項專案經費之核轉。 (八)本院所屬法院預算執行及會計實務之檢查。 (九)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本院所屬法院之監政府採購法 (十)會計相關法規彙辦、核轉。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三十三、會計室第二科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經費類預算執行會簽與管控。 (二)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本院各項監辦事務。 (三)本院經費類內部審相關事項之執行。 (四)本院及所屬法院刑事補償之核撥。 (五)本院經費類原始憑證之審核及各類憑單、傳票之編製與保管。(六)本院經費類各對帳單之核對及各項報表之編製。 (七)本院經費類預算流用表及保留申請表之編製。 (八)本院經費類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年度決算報告之編製與保管。 (九)本院財產增加單、財產增減表及財產目錄之審核。 (十)本院財產轉帳傳票之編製與保管。 (十一)本院財產盤點及宿舍檢核之監辦。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