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會計室第三科之職掌如下: (一)核轉本院及所屬法院會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成)、獎懲、退休、撫卹。 (二)本院及所屬法院會計人員人事資料維護作業。 (三)本院及所屬法院會計檔案銷燬、核轉。 (四)本室收文、發文、收件、呈核、送達及公文系統收發資訊之處理。 (五)本室一般行政事務管理。 (六)本院內、外網路會計資訊維護作業。 (七)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34條,會計室第三科的職掌包括以下項目: 1. 負責核轉本院及所屬法院的會計人員的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以及對他們的考績(成績評定)、獎懲、退休和撫卹等事務。 2. 負責本院及所屬法院的會計人員的人事資料維護作業。 3. 負責本院及所屬法院的會計檔案的銷燬和核轉工作。 4. 負責處理本室的收文、發文、收件、呈核、送達,以及公文系統收發資訊的相關事務。 5. 負責一般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 6. 負責本院內外網路會計資訊的維護工作。 7.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我的專業知識資料,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的官方資料並未公開提供給一般公眾,因此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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