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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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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會計室第三科之職掌如下: (一)核轉本院及所屬法院會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成)、獎懲、退休、撫卹。 (二)本院及所屬法院會計人員人事資料維護作業。 (三)本院及所屬法院會計檔案銷燬、核轉。 (四)本室收文、發文、收件、呈核、送達及公文系統收發資訊之處理。 (五)本室一般行政事務管理。 (六)本院內、外網路會計資訊維護作業。 (七)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34條,會計室第三科的職掌包括以下項目: 1. 負責核轉本院及所屬法院的會計人員的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以及對他們的考績(成績評定)、獎懲、退休和撫卹等事務。 2. 負責本院及所屬法院的會計人員的人事資料維護作業。 3. 負責本院及所屬法院的會計檔案的銷燬和核轉工作。 4. 負責處理本室的收文、發文、收件、呈核、送達,以及公文系統收發資訊的相關事務。 5. 負責一般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 6. 負責本院內外網路會計資訊的維護工作。 7.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我的專業知識資料,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的官方資料並未公開提供給一般公眾,因此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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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 34 條規定:「三十四、會計室第三科之職掌如下: (一)核轉本院及所屬法院會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成…」(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