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統計室第一科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刑事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 (二)本院刑事公務統計月報、年報之查編。 (三)本院刑事庭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 (四)本院刑事業務報表統計資料之審核。 (五)本院及所屬分院有關刑事司法統計法令研擬及核轉。 (六)本院及所屬分院刑事公務統計方案暨統計電腦化作業之推行。(七)本院及所屬分院刑事統計資料之提供。 (八)本院所屬分院刑事統計業務之督導、檢查。 (九)本院及所屬分院刑事公務統計報表之審核及彙編。 (十)本院轄區地院刑事確定判決資料袋之抽取、登記及發還作業。(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35條,統計室第一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登錄和審核本院的刑事公務統計資料。 2. 查編本院的刑事公務統計月報和年報。 3. 查編本院刑事庭法官辦案情形報表。 4. 審核本院的刑事業務報表統計資料。 5. 負責本院以及所屬分院的有關刑事司法統計法令的研擬和核轉。 6. 推行本院以及所屬分院刑事公務統計方案和統計電腦化作業。 7. 提供本院以及所屬分院的刑事統計資料。 8. 負責監督和檢查本院所屬分院的刑事統計業務。 9. 審核和彙編本院以及所屬分院的刑事公務統計報表。 10. 負責轄區地院刑事確定判決資料袋的抽取、登記和發還作業。 11. 負責其他交辦事項。 這條法規主要描述了統計室第一科的職掌範圍,包括統計資料的登錄、審核、查編、彙編等工作,並負責研擬法令、推行統計電腦化作業、提供統計資料等職務。這些工作的目的是保證刑事司法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並提供相關統計資料的支持和服務。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4_3.aspx?fname=A9821718.doc&fl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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