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統計室第二科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民事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 (二)本院民事公務統計月報、年報之查編。 (三)本院民事庭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 (四)本院及所屬分院民事事件廢棄原因統計作業之規劃、查登、審核、彙編。 (五)本院民事業務報表統計資料之審核。 (六)本室年度計畫之擬定、考核。 (七)本院及所屬分院有關民事司法統計法令研擬及核轉。 (八)本院及所屬分院民事公務統計方案暨統計電腦化作業之推行。(九)本院及所屬分院民事統計資料之提供。 (十)本院所屬分院民事統計業務之督導、檢查。 (十一)本院所屬分院民事公務統計報表之審核及彙編。 (十二)本院網站統計資料更新作業。 (十三)本室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及印信保管。 (十四)本室圖書資料之管理。 (十五)本室預算編列及總務行政。 (十六)本院「臺灣司法統計專輯」等書刊之編印及統計法令彙集。(十七)其他交辦事項。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 36 條列出了統計室第二科的職掌,包括: (一)登錄、審核本院民事公務統計資料。 (二)查編本院民事公務統計月報、年報。 (三)查編本院民事庭法官辦案情形報表。 (四)規劃、查登、審核、彙編本院及所屬分院民事事件廢棄原因統計作業。 (五)審核本院民事業務報表統計資料。 (六)擬定、考核本室年度計畫。 (七)研擬及核轉有關民事司法統計法令。 (八)推行本院及所屬分院民事公務統計方案暨統計電腦化作業。 (九)提供本院所屬分院民事統計資料。 (十)督導、檢查本院所屬分院民事統計業務。 (十一)審核及彙編本院所屬分院民事公務統計報表。 (十二)更新本院網站統計資料。 (十三)處理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及印信保管等工作。 (十四)管理圖書資料。 (十五)進行預算編列及總務行政工作。 (十六)編印及彙集《臺灣司法統計專輯》等書刊和統計法令。 (十七)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 36 條的內容,統計室第二科負責處理本院民事公務統計資料、報表以及相關的規劃、查核、編製等工作。此外,該科還負責其他一些行政事務,如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圖書資料管理等。最新的參考資料可以是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以及相關的法規和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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