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拾壹、值日值夜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拾壹、值日值夜
三十六、法警長應於下班時間內及星期例假日,指派法警在院值日值夜。值日值夜之法警每日至少應有二名,業務較繁之法院,得酌情增加。
三十七、值日時間,自每日下班時起(星期日或例假日自上午八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夜宿法院內值夜宿室。
三十八、值日法警承值日法官之命,辦理有關事務,並協同警衛法警防護法院之安全。
三十六、法警長應於下班時間內及星期例假日,指派法警在院值日值夜。值日值夜之法警每日至少應有二名,業務較繁之法院,得酌情增加。
三十七、值日時間,自每日下班時起(星期日或例假日自上午八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夜宿法院內值夜宿室。
三十八、值日法警承值日法官之命,辦理有關事務,並協同警衛法警防護法院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