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1.12.23

臺灣高等法院法庭錄音帶管理要點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2開分頁 ›
本案購入之法庭錄音用錄音帶應送交物品庫入帳並指定專人管理。
3開分頁 ›
三 法庭使用之錄音帶由通譯向物品庫具領後提供書記官開庭錄音使用。
4開分頁 ›
書記官開庭使用之錄音帶於一次開庭未錄完之剩餘部分下次開庭應接續使用,以免浪費。
5開分頁 ›
五 本院受理之民刑事案件之錄音帶於確定後三十日後,由各股承辦書記官通知檔案室彙送總務科消音及倒帶以備再次使用 (彙送時以十捲為單位綑之) 。
6開分頁 ›
六 總務科收受前項錄音帶後應即檢視,對於不堪續用之錄音帶於消音後送交物品庫儲存,物品庫該儲存量達一定數量時,應予銷帳後再會同政風室、會計室予以銷燬。
7開分頁 ›
七 總務科對尚堪再用之錄音帶應予消音倒帶,並在錄音帶上註記消音之次數,彙送物品庫收受入帳,再次發交各法庭使用,以節約物資。
8開分頁 ›
八 錄音帶除因損壞或有其他不堪續用之虞者,以使用五次為原則。
9開分頁 ›
九 物品庫對購入之新錄音帶與消音後再次使用之錄音帶應分別列帳,發出時並在領物單上註記新帶或舊帶以資區別。
10開分頁 ›
通譯領用錄音帶應填報法庭領用錄音帶旬報表,由書記官簽章後按旬列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法庭錄音帶管理要點全文共 12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1.12.23,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