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11.28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 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開分頁 ›
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有下列情形之一,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本辦法受理其申訴: 一、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 二、經向雇主申訴,雇主未為處理。 三、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
6開分頁 ›
  1. 受僱者或求職者依第二條規定提起申訴,應以書面為之。
  2. 前項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申訴人或代理人簽名或章: 一、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之單位與職稱、住所居所及聯絡電話。 二、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職、住所或居所及聯絡電話。 三、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或居所及聯絡電話,並應檢附委任書。 四、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五、申訴之年月日。
  3. 申訴書有不符前項規定之情形時,地方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訴人於文到十五日內補正。
10開分頁 ›
  1. 地方主管機關為調查性騷擾申訴案件,除自行調查外,得洽請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之專人士或團體協助;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調查完成後,作成調查報告。
  2. 前項調查成員有二人以上者,其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11開分頁 ›
  1. 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性騷擾事件調查時,被申訴人、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或單位,應配合依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接受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 地方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被申訴人、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或單位調查及提供資料時,應告知調查目的、時間、地點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13開分頁 ›
  1.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除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時,應避免重複詢問。
  2.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過程,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15開分頁 ›
  1. 參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之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2. 依前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洩密時,依刑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18開分頁 ›
  1. 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受理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經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者,應依法裁處。
  2. 第二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受理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行為人之雇主。經認定性騷擾行為成立或原懲戒結果不當者,得令行為人之雇主於一定期限內採取下列處置,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未依限處理者應依法裁處: 一、對行為人另為當之處理。 二、依被害人之意願,減低被害人及行為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三、採取追蹤、考及監督,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情事發生。 四、舉辦防治性騷擾相關教育訓練。 五、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之處置。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全文共 20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11.28,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