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4 條(審計長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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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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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104條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獨立於行政院之外查核政府財政帳目。
Q · 審計長是誰任命的?為什麼這麼設計?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獨立於行政院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04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這個雙重任命機制刻意把行政院排除在外,因為審計長查核的就是行政院的帳,若由行政院自行指定查帳人選,等於讓被查核者控制查核者。總統提名確保人選具備一定的政治責任與專業背景,立法院同意則讓不同政治力量都有機會檢驗適任性,雙重把關確保審計權的獨立性從上任第一天起就有憲法保障。
深度解讀
全台灣的政府預算,從國防到社會福利,每一筆錢花得對不對、有沒有被偷,最終都要過一個人的手。這個人叫審計長。你可能從沒聽過這個職位,但他是整個國家財務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條憲法規定了他怎麼產生: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為什麼要搞這麼複雜?因為審計長查的就是行政院(政府)的帳,如果讓行政院自己指定查帳的人,等於讓小偷自己挑警察。所以憲法刻意讓提名權和同意權分屬不同機關,製造一個「誰都不能完全控制這個人」的結構。這不是程序細節,這是權力制衡最精密的一顆螺絲釘。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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