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5 條(決算之審核及報告)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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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 105 條規定審計長須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Q · 審計長拿到政府決算後有多久時間要交報告?
依憲法第 105 條,行政院提出決算後,審計長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注意兩個關鍵:時間是憲法層級的死線,不是行政慣例;收件人是立法院(民意機關),不是把報告退回給行政院(被審查方)。這個設計確保花錢的人與審帳結果的收件人完全分離,是台灣財政監督體系的保險絲。
白話解讀
政府每年花掉幾兆的納稅錢,花完之後必須交帳。行政院把這本帳(決算)交出來之後,審計長只有三個月的時間完成審核,然後把審核報告直接送到立法院,不是送回行政院。這個設計非常精準:花錢的人不能自己審自己的帳,審帳的人也不能拖著不交報告。三個月,就三個月。你可能覺得這跟你沒關係,但每年政府被審計抓出來的違規金額動輒數百億,從浮報工程款到人事經費灌水,全靠這條逼出來的。沒有這三個月的死線,審計報告可以被拖到大家都忘了,違規的錢就這樣消失在制度的縫隙裡。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05 條為國家財政監督程序性規範,課予審計長三個月內完成決算審核並提出報告於立法院之憲法義務,建立行政院(花錢方)與立法院(監督方)分離的審計問責結構,是台灣中央政府年度財政透明的時效保險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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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審計報告一般人查得到嗎?▾
可以。審計部每年公布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於官網,全文公開可下載。
Q2審計長為什麼是三個月,不能更長?▾
時效越久違規越難追究,三個月是憲法刻意設下、寧可犧牲深度也要保時效的硬約束。
Q3審計報告為什麼送立法院不是送回行政院?▾
花錢的人不能是被審結果的收件人,立法院作為民意機關才是制衡點。
Q4審計長三個月過了會怎樣?▾
憲法強制規定,逾期審計長本人可能面臨監察院糾舉或彈劾。
Q5審計部跟監察院什麼關係?▾
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任命。
Q6決算和預算差在哪?▾
預算是事前編列要花多少,決算是事後結算實際花多少,審計查的是決算。
Q7審計報告抓到違規會追錢回來嗎?▾
會。審計部可命機關追繳,移送監察院糾正、糾舉、彈劾,重大者送檢調。
Q8立法委員拿到審計報告會怎麼用?▾
做為質詢、預算審查、提案修法的證據,新聞媒體也會跟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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