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5 條(決算之審核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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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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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憲法第 105 條規定審計長須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Q · 審計長拿到政府決算後有多久時間要交報告?
三個月內,且報告直送立法院
依憲法第 105 條,行政院提出決算後,審計長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注意兩個關鍵:時間是憲法層級的死線,不是行政慣例;收件人是立法院(民意機關),不是把報告退回給行政院(被審查方)。這個設計確保花錢的人與審帳結果的收件人完全分離,是台灣財政監督體系的保險絲。
深度解讀
政府每年花掉幾兆的納稅錢,花完之後必須交帳。行政院把這本帳(決算)交出來之後,審計長只有三個月的時間完成審核,然後把審核報告直接送到立法院,不是送回行政院。這個設計非常精準:花錢的人不能自己審自己的帳,審帳的人也不能拖著不交報告。三個月,就三個月。你可能覺得這跟你沒關係,但每年政府被審計抓出來的違規金額動輒數百億,從浮報工程款到人事經費灌水,全靠這條逼出來的。沒有這三個月的死線,審計報告可以被拖到大家都忘了,違規的錢就這樣消失在制度的縫隙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核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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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