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依協商主持國民大會集會,並綜理集會期間事務。
根據國民大會組織法第6條規定,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有以下職責: 1. 主持國民大會的集會。 2. 綜理國民大會集會期間的事務。 根據上述資料,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是負責主持國民大會集會並處理集會期間的事務。舉例來說,當國民大會召開時,主席團的主席將負責主持會議並確保會議期間的事務順利進行。
國民大會每次開會,由主席團互推一人為主席。
國民大會議長綜理會務,於開會時主持會議。議長不能視事或出缺時,由副議長代行其職務。 議長、副議長均不能視事時,由出席代表互推一人主持會議。 議長、副議長同時出缺時,由大會補選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正副議長之職權及其出缺時之處理規定。 二、第一項修正為:「國民大會議長綜理會務,於開會時主持會議。議長不能視事或出缺時,由副議長代行其職務。」 三、增訂第二項:「議長、副議長均不能視事時,由出席代表互推一人主持會議。」 四、增訂第三項:「議長、副議長同時出缺時,由大會補選之。」
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依協商主持國民大會集會,並綜理集會期間事務。
立法理由虛級化後國民大會『大會主席』之功能相對簡單,不必費事推選,爰予修正之。
國民大會每次開會,由主席團互推一人為主席。
一、本條為正副議長之職權及其出缺時之處理規定。 二、第一項修正為:「國民大會議長綜理會務,於開會時主持會議。議長不能視事或出缺時,由副議長代行其職務。」 三、增訂第二項:「議長、副議長均不能視事時,由出席代表互推一人主持會議。」 四、增訂第三項:「議長、副議長同時出缺時,由大會補選之。」
虛級化後國民大會『大會主席』之功能相對簡單,不必費事推選,爰予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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