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
根據行政院組織法第14條的規定,行政院在處理特定事務時,可以在院內設立專責單位。這意味著行政院可以根據需要,將特定事務分配給專門的單位負責處理。這樣可以提高效率,確保特定事務能夠專業地被處理。例如,如果行政院需要處理環境保護相關事宜,可以設立一個專責單位專門負責處理環境保護相關的政策制定和執行工作。
行政院設會計處統計室及人事室,依法律之規定分別辦理歲計會計統計及人事事項。 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簡任,科長四人,荐任,科員二十人至三十人,委任,但其中八人得為荐任,書記官十五人至二十五人,委任,並得用雇員六人至十人。 統計室置主任一人,荐任,科員二人或三人,助理員二人至四人,均委任,並得用雇員二人或三人。 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荐任,科員六人至九人,助理員三人至六人,均委任,並得用雇員一人或二人。
行政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荐任,科員六人至九人,助理員三人至六人,均委任,並得用雇員一人或二人。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各種委員會。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
立法理由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並於行政院處務規程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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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設會計處統計室及人事室,依法律之規定分別辦理歲計會計統計及人事事項。 會計處置會計長一人,簡任,科長四人,荐任,科員二十人至三十人,委任,但其中八人得為荐任,書記官十五人至二十五人,委任,並得用雇員六人至十人。 統計室置主任一人,荐任,科員二人或三人,助理員二人至四人,均委任,並得用雇員二人或三人。 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荐任,科員六人至九人,助理員三人至六人,均委任,並得用雇員一人或二人。
行政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荐任,科員六人至九人,助理員三人至六人,均委任,並得用雇員一人或二人。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各種委員會。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並於行政院處務規程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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