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75 條
最高檢察署員額,依附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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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75條規定,最高檢察署員額依附表辦理,附表由行政院核定,檢察總長無權自行擴編。
Q · 最高檢察署能配多少檢察官?誰決定?
依法院組織法第75條,最高檢察署的員額不是寫在條文裡,而是「依附表之規定」。這份附表由行政院核定,連檢察總長都無權自行擴編。員額是固定額度,重大案件想深入辦,往往得抽調下級檢察署人力支援,這也是許多大案最高檢「沒辦法」深辦的結構原因。
白話解讀
最高檢察署是台灣檢察體系的金字塔頂端。它沒有分署,全台只有一個,位於台北。這條法律只用一句話交代它的員額編制:依附表規定。看起來簡單,但它代表的權力極大: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能就刑事判決「非常上訴」(針對確定判決違法的特殊救濟),能進行「特別偵查」(過去的特偵組就在這裡),是檢察總長坐鎮的地方。一個能配 30 個檢察官的最高檢,跟一個只能配 10 個檢察官的最高檢,能處理的案件複雜度天差地別。但這個編制權同樣不在檢察總長手上,藏在行政院核定的附表裡。
法律定性
法院組織法第75條是最高檢察署員額編制的授權規定,將檢察體系金字塔頂端的人力額度交由附表載明、行政院核定,而非寫死於法律本文,使員額具有可彈性調整但受行政權節制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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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最高檢察署有幾名檢察官?▾
員額不寫在條文,依法院組織法第75條附表規定,由行政院核定,屬固定額度。
Q2最高檢察署員額誰決定?▾
由行政院核定的附表決定,檢察總長無權自行增減人手。
Q3員額不足重大案件怎麼辦?▾
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1,由法務部調下級檢察署檢察官至最高檢察署辦案支援。
Q4最高檢察署是什麼?▾
台灣檢察體系的金字塔頂端,全台唯一、無分署,由檢察總長坐鎮,掌握非常上訴與特別偵查等高度權力。
Q5法院組織法第75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最高檢察署的員額編制依附表辦理,將具體人數交由附表載明、行政院核定,而非寫死在條文。
Q6什麼叫員額依附表規定?▾
員額不寫在法律本文,改授權一份由行政院核定的附表載明,是兼顧彈性調整與行政節制的立法技術。
Q7最高檢和高檢、地檢員額規定差在哪?▾
都採附表主義,第73條地檢、第74條高檢另定類別與適用規則,第75條最高檢僅一句授權附表、最為精簡。
Q8最高檢察署員額怎麼決定?▾
由行政院核定的附表決定,檢察總長無權自行增減,立法院審預算時可質詢員額表。
Q9員額不足重大案件怎麼補人?▾
依第66條之1由法務部調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檢察官至最高檢察署辦案支援。
Q10公民怎麼監督最高檢的員額配置?▾
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預算時的員額表質詢,是公民團體與立委直接監督檢察資源配置的關鍵時機。
Q11怎麼查最高檢察署現行員額?▾
查閱法院組織法附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司法院/法務部員額編制表。
Q12最高檢員額 vs 高檢員額差在哪?▾
都依附表,但最高檢全台唯一、無分署、員額最精簡,高檢含分署且另定適用規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73_地檢 | art74_高檢 | art75_最高檢 |
|---|---|---|---|
| 適用機關 | 地方檢察署及檢察分署 | 高等檢察署及檢察分署 | 最高檢察署(全台唯一、無分署) |
| 員額依據 | 依附表規定 | 依附表規定 | 依附表規定 |
| 條文細節 | 另定類別與適用規則 | 另定類別與適用規則 | 僅一句授權附表(最精簡) |
| 核定權 | 行政院核定附表 | 行政院核定附表 | 行政院核定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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