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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法院組織法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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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2. 2.辦理民事、刑事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
  3. 3.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79條要求各級法院每年度終結前開會,預定次年度案件分配、代理次序與合議庭配置,落實法定法官原則。

Q · 我的案子分到哪個法官,可以被人動手腳嗎?

很難。分案規則在前一年底就由全院會議定好

依法院組織法第79條,各級法院在每年度終結前,要由院長、庭長、法官開年度會議,預先把次年度的案件分配方式、代理次序、合議庭配置全部定下來。實際分案再依預定規則加上電腦隨機進行。也就是說,在你的案子發生之前,分案規則就已經存在,連院長都不能單獨指定某案交給某法官,這正是法定法官原則要防的事。

白話解讀

你的官司會分到哪個法官,不是法官自己決定的,也不是法院院長隨手指派的。每年年底,全院的院長、庭長、法官會開一場會,預先把明年的案件分配方式定下來:誰主辦哪一類案件、誰是誰的代理人、合議庭三個法官怎麼搭配。這套規則的核心目的是杜絕「指定法官辦特定案件」的可能性,因為這就是憲法上「法定法官原則」的具體實踐。如果有人事先知道「這個案子會分給你」,整個司法獨立就被掏空了。所以這條看似行政事務的條文,其實是在保護你:保護你的案件不會被人為操控分配到特定法官手上。

法律定性

法院組織法第79條是法定法官原則的制度性規範,要求各級法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年度會議,預先決定次年度的案件分配方式、代理次序與合議審判時的法官配置,藉「事前一次性決定」取代「事中個案指派」,保障審判獨立與當事人的法定法官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案子分到哪個法官是怎麼決定的?

依法院組織法第79條,每年年底全院的院長、庭長、法官開會決定下一年度的案件分配規則,實際分到誰通常依預定分案表加電腦隨機。各法院做法寫在該院公開的事務分配表中。內行人提示:若分案結果與分配表不符,是聲請法官迴避或事後上訴的關鍵理由,因為違反法定法官原則。

Q2為什麼智財或家事案件好像都分給特定幾個法官?

本條第二項授權司法院訂定民事、刑事訴訟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的分配辦法。智財、家事、勞動、少年等專業案件需要專業法官審理,所以分配辦法允許集中分給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這是合法的。內行人提示:專業法庭的法官名單公開,律師接案前查一下可提前掌握審理風格。

Q3法院組織法第79條是什麼?

規定法院每年度終結前開年度會議,預定隔年案件分配、代理次序與合議庭配置,是法定法官原則的制度根基。

Q4什麼是法定法官原則?

案件須依事前一般抽象的規則分配給法官,禁止就個案指定特定法官,以保障審判獨立與訴訟權。

Q5什麼是事務分配表?

法院依年度會議決議製作、規範各類案件由哪些法官主辦及代理次序的公開文件,可在法院官網查詢。

Q6合議庭法官配置是什麼意思?

合議審判時三名法官的組合,依第三項在年度會議就預定,不是案件分到誰才臨時湊。

Q7我的案子分到哪個法官怎麼決定的?

依年度會議預定的事務分配表加上電腦隨機,規則前一年底就定好,院長不能單獨更動。

Q8怎麼查我案件的事務分配表?

到承辦法院官網查公開的事務分配表,或向法院聲請閱覽,比對承辦法官是否符合預定規則。

Q9審理中換了法官,怎麼確認合不合法?

比對該年度代理次序,新法官若依預定代理次序接替即合法;臨時指派則有疑義。

Q10懷疑分案被動手腳怎麼辦?

調閱年度事務分配表比對,不符可據以聲請法官迴避或在上訴中指摘違反法定法官原則。

Q11第79條 vs 第81條差在哪?

79條是次年度開始前一次預定,81條是年度進行中的事後變更,且變更受程序限制以防恣意。

Q12第79條 vs 第82條差在哪?

79條預定全年分案規則,82條處理法官個案不能執行職務時依預定代理次序的暫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_79art_81art_82
處理時點次年度開始前一次預定年度進行中的事後變更個案發生時的職務暫代
決定主體院長、庭長、法官年度會議依法定變更程序依預定代理次序自動接替
規範目的事前杜絕個案指派保留必要彈性但受限制確保審判不中斷

art_79

處理時點
次年度開始前一次預定
決定主體
院長、庭長、法官年度會議
規範目的
事前杜絕個案指派

art_81

處理時點
年度進行中的事後變更
決定主體
依法定變更程序
規範目的
保留必要彈性但受限制

art_82

處理時點
個案發生時的職務暫代
決定主體
依預定代理次序自動接替
規範目的
確保審判不中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德國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 § 21e(Geschäftsverteilungsplan des Präsidiums)+ Art. 101 Abs. 1 S. 2 GG(gesetzlicher Richt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5

(0211008 制定)

裁判之評議,以審判長為主席。

(0781208 全文修正)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前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二、明定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定之。   三、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亦有合議審判之情形,原第二項現定有缺失,爰予修正。。

(0900508 修正)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辦理民、刑事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   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配合第二項之增訂,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使法官能依志趣、專長辦案,並落實法官專業化之要求,減少法官異動,避免案件稽延,以維訴訟當事人權益,爰增訂第二項。   三、原條文第二項順延至第三項,不作修正。

(1001101 修正)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   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立法理由一、因應在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處理行政訴訟事件,爰修正第二項規定。   二、第一項、第三項未修正。

(1110531 修正)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辦理民事、刑事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   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立法理由一、配合堅實行政訴訟第一審之制度變革,地方法院法官已不辦理行政訴訟事件,爰修正第二項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一項、第三項未修正。

  • 法令名詞
  • 合議審判名詞
(0211008 制定)

裁判之評議,以審判長為主席。

(0781208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二、明定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定之。   三、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亦有合議審判之情形,原第二項現定有缺失,爰予修正。。

(0900508 修正)

一、第一項配合第二項之增訂,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使法官能依志趣、專長辦案,並落實法官專業化之要求,減少法官異動,避免案件稽延,以維訴訟當事人權益,爰增訂第二項。   三、原條文第二項順延至第三項,不作修正。

(1001101 修正)

一、因應在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處理行政訴訟事件,爰修正第二項規定。   二、第一項、第三項未修正。

(1110531 修正)

一、配合堅實行政訴訟第一審之制度變革,地方法院法官已不辦理行政訴訟事件,爰修正第二項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一項、第三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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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組織法第 79 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組織法第 7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院組織法第 7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