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80 條(年度會議之主席及決議)
前條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其決議以過半數之意見定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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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規定年度事務分配會議以院長為主席,採過半數決,票數相同時由主席(院長)裁決。
Q · 法院年度事務分配會議票數相同時,由誰決定?
依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年度事務分配(前條)會議以院長為主席,決議採過半數意見;當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可否同數)時,由主席也就是院長裁決。這代表院長不只主持會議,在意見對半僵局時還握有一張決定性的票,對全院明年的分案結構有實質影響力。
白話解讀
年度事務分配會議怎麼開、誰主持、怎麼表決,這條短短一句話定下三個關鍵規則:院長當主席,多數決,平手時主席投決定性的一票。你可能覺得這只是程序細節,但魔鬼藏在「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這句話裡。當法官們意見分歧、剛好對半開時,院長的一票就決定了明年的分案規則。這意味著院長對全院案件流向的影響力,遠比他平常看起來的要大。一個有想法的院長,可以透過影響少數搖擺票,間接形塑該年度的審判結構。所以法院內部的「政治」,很大一部分就在這場會議裡。
法律定性
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為司法行政程序規範,明定各級法院年度事務分配會議的主席與表決規則:會議由院長擔任主席,決議以出席者過半數意見為準,於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該條搭配第 79 條(會議召開)與第 81 條(事務分配變更),構成法院內部年度分案的議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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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院長的這一票真的有那麼大影響嗎?▾
平時看起來不大,因為多數議題本來就有共識或多數意見;但在意見分歧、票數接近的關鍵議題上,這一票就是決定性的。實務上院長還有議程設定權,可放大那張票的效果。
Q2如果院長缺席或迴避怎麼辦?▾
依一般會議慣例,院長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副院長也缺席時由資深庭長代理,實際依各法院處務規程規定。代理人在會議中享有同樣的主席權限,包括平手裁決權。
Q3事務分配會議的決議法官一定要遵守嗎?▾
原則上拘束次年度分案,但同法第 5 條規定事務分配與代理次序具訓示性質,實務適用上仍保有一定彈性。
Q4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是什麼?▾
規範年度事務分配會議的主席與表決規則:院長主持、過半數決、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Q5什麼是事務分配會議?▾
各級法院於年度終結前召開、決定次年度案件分配與代理次序的內部會議,法源見第 79 條。
Q6可否同數取決於主席是什麼意思?▾
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時,由主席(院長)投下決定性一票裁決僵局。
Q7院長的決定票是什麼?▾
主席於表決平手時行使的最終裁決權,即 casting vote,本條明文賦予院長。
Q8法官想讓事務分配提案通過怎麼做?▾
會前先串聯取得過半支持,否則平手時還可能被主席的決定票否決。
Q9事務分配會議怎麼表決?▾
由院長主持,以出席者過半數意見作成決議,平手時由主席裁決。
Q10院長缺席時會議怎麼進行?▾
依各法院處務規程,通常由副院長或資深庭長代理主持,代理人同享平手裁決權。
Q11想了解某法院明年分案規則去哪查?▾
查該法院公告之事務分配表,制度依據見法院組織法第 79、80、81 條。
Q12院長的決定票 vs 立法院議長權力差在哪?▾
本條院長平手時有決定票;立法院則多採議長不投票之否決說,制度設計相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機制 | 決議門檻 | 平手裁決者 | 法源 |
|---|---|---|---|
| 法院年度事務分配會議 | 出席過半數 | 院長(主席) | 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 |
| 立法院院會 | 出席過半數 | 原則不可否決,採否決說(議長不投票)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公司董事會 | 董事過半出席、出席過半同意 | 視章程,可約定董事長有決定權 | 公司法第 206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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