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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法院組織法80年度會議之主席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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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其決議以過半數之意見定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規定年度事務分配會議以院長為主席,採過半數決,票數相同時由主席(院長)裁決。

Q · 法院年度事務分配會議票數相同時,由誰決定?

由院長以主席身分投下決定性一票。

依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年度事務分配(前條)會議以院長為主席,決議採過半數意見;當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可否同數)時,由主席也就是院長裁決。這代表院長不只主持會議,在意見對半僵局時還握有一張決定性的票,對全院明年的分案結構有實質影響力。

白話解讀

年度事務分配會議怎麼開、誰主持、怎麼表決,這條短短一句話定下三個關鍵規則:院長當主席,多數決,平手時主席投決定性的一票。你可能覺得這只是程序細節,但魔鬼藏在「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這句話裡。當法官們意見分歧、剛好對半開時,院長的一票就決定了明年的分案規則。這意味著院長對全院案件流向的影響力,遠比他平常看起來的要大。一個有想法的院長,可以透過影響少數搖擺票,間接形塑該年度的審判結構。所以法院內部的「政治」,很大一部分就在這場會議裡。

法律定性

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為司法行政程序規範,明定各級法院年度事務分配會議的主席與表決規則:會議由院長擔任主席,決議以出席者過半數意見為準,於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該條搭配第 79 條(會議召開)與第 81 條(事務分配變更),構成法院內部年度分案的議事核心。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院長的這一票真的有那麼大影響嗎?

平時看起來不大,因為多數議題本來就有共識或多數意見;但在意見分歧、票數接近的關鍵議題上,這一票就是決定性的。實務上院長還有議程設定權,可放大那張票的效果。

Q2如果院長缺席或迴避怎麼辦?

依一般會議慣例,院長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副院長也缺席時由資深庭長代理,實際依各法院處務規程規定。代理人在會議中享有同樣的主席權限,包括平手裁決權。

Q3事務分配會議的決議法官一定要遵守嗎?

原則上拘束次年度分案,但同法第 5 條規定事務分配與代理次序具訓示性質,實務適用上仍保有一定彈性。

Q4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是什麼?

規範年度事務分配會議的主席與表決規則:院長主持、過半數決、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Q5什麼是事務分配會議?

各級法院於年度終結前召開、決定次年度案件分配與代理次序的內部會議,法源見第 79 條。

Q6可否同數取決於主席是什麼意思?

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時,由主席(院長)投下決定性一票裁決僵局。

Q7院長的決定票是什麼?

主席於表決平手時行使的最終裁決權,即 casting vote,本條明文賦予院長。

Q8法官想讓事務分配提案通過怎麼做?

會前先串聯取得過半支持,否則平手時還可能被主席的決定票否決。

Q9事務分配會議怎麼表決?

由院長主持,以出席者過半數意見作成決議,平手時由主席裁決。

Q10院長缺席時會議怎麼進行?

依各法院處務規程,通常由副院長或資深庭長代理主持,代理人同享平手裁決權。

Q11想了解某法院明年分案規則去哪查?

查該法院公告之事務分配表,制度依據見法院組織法第 79、80、81 條。

Q12院長的決定票 vs 立法院議長權力差在哪?

本條院長平手時有決定票;立法院則多採議長不投票之否決說,制度設計相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機制決議門檻平手裁決者法源
法院年度事務分配會議出席過半數院長(主席)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
立法院院會出席過半數原則不可否決,採否決說(議長不投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公司董事會董事過半出席、出席過半同意視章程,可約定董事長有決定權公司法第 206 條

決議門檻

法院年度事務分配會議
出席過半數
立法院院會
出席過半數
公司董事會
董事過半出席、出席過半同意

平手裁決者

法院年度事務分配會議
院長(主席)
立法院院會
原則不可否決,採否決說(議長不投票)
公司董事會
視章程,可約定董事長有決定權

法源

法院年度事務分配會議
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
立法院院會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公司董事會
公司法第 206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裁判所法 裁判官会議(裁判事務の分配は裁判官会議の議決による)
德國GVG § 21e(Präsidium beschließt den Geschäftsverteilungsplan, Mehrheitsentscheidu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211008 制定)

裁判之評議,均不公開。

(0781208 全文修正)

前條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其決議以過半數之意見定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

(0211008 制定)

裁判之評議,均不公開。

(0781208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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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規定:「前條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其決議以過半數之意見定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院組織法第 8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