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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 9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但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之案件,其保存期限依檔案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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