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90-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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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規定,法庭錄音、錄影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才能消除,死刑、無期徒刑確定案件則依檔案法保存更久。
Q · 開完庭的錄音可以保存多久?
保存到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
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法庭錄音、錄影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期滿才能消除。但經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的案件,保存期限依檔案法規定,可能長達十年以上。這個三年六個月對齊法官法第36條的個案評鑑請求期間(三年)加計行政作業時間,因此也是你能調取錄音、追究法官責任的時間上限。
白話解讀
前一條告訴你錄音怎麼拿,這一條告訴你錄音「能撐多久」。法庭錄音、錄影內容必須保存到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這個時間到了就會被消除。例外是死刑、無期徒刑確定案件,依檔案法規定保存更久。為什麼是三年六個月這個奇怪的數字?2022年修法時對齊了法官法第36條的個案評鑑請求期間:當事人對法官的個案評鑑請求期限是裁判確定後三年,再加上行政作業時間,就是三年六個月。換句話說,這個保存期間不只是給你打官司用的,也是給你監督法官用的。一旦過期,不只是錄音不見,連監督法官的證據基礎都沒有了。
法律定性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為法庭錄音、錄影內容的保存期間規範,明定原則上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始得除去,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案件則依檔案法延長保存。其期間設計對齊法官法第36條個案評鑑請求期間,兼具事後救濟與監督司法的功能。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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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庭錄音保存多久?
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但死刑、無期徒刑確定案件依檔案法規定,可能保存十年以上。這個三年六個月對齊法官法第36條的個案評鑑請求期間(三年)再加六個月行政作業時間,因此也是你能用錄音追究法官責任的時間上限。
Q2為什麼是三年六個月不是其他數字?
因為對齊法官法第36條規定的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期間(裁判確定後三年),再加上半年作業時間。111年修法前是二年,後來為了讓人民在評鑑期間內仍可調取錄音作為證據,才延長到三年六個月。對法官的個案評鑑是司法權少數對人民開放的監督管道,期間延長代表立法者更重視這條管道的可行性。
Q3法庭錄音為什麼保存三年六個月?
對齊法官法第36條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期間(三年)再加六個月行政作業時間,兼顧救濟與監督。
Q4什麼叫裁判確定?
裁判不能再上訴或抗告聲明不服的狀態,是起算三年六個月保存期間的時點。
Q5死刑案件的法庭錄音保存多久?
依本條但書改依檔案法規定,屬重大案件可能保存十年以上,須以個案處理。
Q6開庭錄音怎麼調取?
依第90條之1,當事人或得閱卷之人為主張或維護法律上利益,於保存期間內向法院聲請交付。
Q7法庭錄音過期了怎麼辦?
期滿後錄音、錄影已除去無法復原,只能改以開庭筆錄、其他證據佐證,故須在期限內保全。
Q8怎麼申請法官個案評鑑?
依法官法第36條於裁判確定後三年內,向職務法庭或評鑑機制請求,並可在保存期間內調取錄音佐證。
Q9怎麼確認自己案件的錄音還在保存期內?
以裁判確定日為基準往後推三年六個月,未屆期即仍在保存期間,可依第90條之1聲請調取。
Q10一般案件 vs 死刑無期徒刑案件錄音保存差多少?
一般案件三年六個月,死刑、無期徒刑確定案件依檔案法保存更久(可達十年以上),且須主動聲請以個案處理。
Q11法庭錄音 vs 開庭筆錄差在哪?
錄音是聲音影像的客觀全紀錄但有保存期限;筆錄是書記官摘要整理,保存於卷宗而長期留存。
Q12三年六個月過了還能調錄音嗎?
不能。期滿錄音、錄影已被除去而永久消失,無法再行調取,連監督法官的證據基礎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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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型 | 保存期間 | 法源 |
|---|---|---|
| 一般確定案件 | 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 |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本文 |
| 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案件 | 依檔案法規定(可能十年以上) |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但書 |
保存期間
- 一般確定案件
- 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
- 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案件
- 依檔案法規定(可能十年以上)
法源
- 一般確定案件
-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本文
- 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案件
-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2但書
立法沿革 2 版
(1040615 增訂)
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二年,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但經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之案件,其保存期限依檔案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兼顧訴訟當事人權益及司法資源合理分配,爰於本條前段將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保存期間,明定為裁判確定後二年。另為求慎重,復參考檔案法、法院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之規定,於但書明定經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之案件,其保存期限應依檔案法之規定。
(1110531 修正)
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始得除去其錄音、錄影。但經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之案件,其保存期限依檔案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法官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均有規定法官個案評鑑請求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三年為之。為使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於得請求評鑑期間內,仍可調查,並衡酌調查程序作業所需時間,爰修正本條保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期間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
- 裁判名詞
- 死刑名詞
- 無期徒刑名詞
- 檔案法法規
一、本條新增。 二、為兼顧訴訟當事人權益及司法資源合理分配,爰於本條前段將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保存期間,明定為裁判確定後二年。另為求慎重,復參考檔案法、法院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之規定,於但書明定經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確定之案件,其保存期限應依檔案法之規定。
法官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均有規定法官個案評鑑請求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三年為之。為使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於得請求評鑑期間內,仍可調查,並衡酌調查程序作業所需時間,爰修正本條保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期間至裁判確定後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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