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 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為第一審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 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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