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法院組織法12

快速跳轉

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 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為第一審之裁判上訴抗告之事件。 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2條,最高行政法院的管轄事件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一、當當事人不服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做的第一審裁判而提起上訴或抗告時,最高行政法院將對此事件進行審理。 二、除了第一種情況外,還有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的事件。 參考資料: - 行政法院組織法 根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2條,最高行政法院具有上訴及抗告的管轄權。 範例:當一個案件被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並作出裁決後,當事人不滿意該裁決,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將對該案件進行再審。

立法沿革 6

(0200502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340331 全文修正)

行政法院得酌用雇員及庭丁。

(0341016 修正)

行政法院得用雇員十五人至二十人,庭丁四人至六人。

(0641128 全文修正)

行政法院得用雇員十五人至二十人,庭丁四人至六人。

(0880115 全文修正)

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   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   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最高行政法院為行政訴訟之終審法院,故不服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均由其管轄,爰規定於第一款。   三、第二款規定,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以資概括。

(1110531 修正)

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   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為第一審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   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立法理由配合堅實行政訴訟第一審之制度變革,修正第一款所定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範圍。

  • 行政法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 裁判名詞
  • 上訴名詞
  • 抗告名詞
(0200502 制定)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340331 全文修正)

行政法院得酌用雇員及庭丁。

(0341016 修正)

行政法院得用雇員十五人至二十人,庭丁四人至六人。

(0641128 全文修正)

行政法院得用雇員十五人至二十人,庭丁四人至六人。

(08801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最高行政法院為行政訴訟之終審法院,故不服高等行政法院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均由其管轄,爰規定於第一款。   三、第二款規定,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以資概括。

(1110531 修正)

配合堅實行政訴訟第一審之制度變革,修正第一款所定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範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法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12 條規定:「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事件如下: 一、不服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所為第一審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1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