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法院組織法15-9

快速跳轉
  1. 1.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行之,並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三十日內宣示
  2. 2.法官於評議時所持法律上之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經記明於評議簿,並於裁定宣示前補具不同意見書者,應與裁定一併公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文本,无法确定行政法院组织法第15-9条的具体内容。

立法沿革 1

(1071207 增訂)

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行之,並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三十日內宣示。   法官於評議時所持法律上之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經記明於評議簿,並於裁定宣示前補具不同意見書者,應與裁定一併公布。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因大法庭單純處理法律爭議,僅屬審理之中間程序,非屬本案終局裁判,故其決定應以裁定行之,並應將所採之法律見解完整明確記載於主文,及敘明其決定採用該法律見解與不採納其他法律見解之理由。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影響深遠,自應公告周知,為昭慎重,大法庭之裁定應宣示之,爰於第一項明定。   三、大法庭為終審程序之一環,於裁定後即屬確定。然大法庭制度係為確保法律適用一致性、促進法律續造而設,法官於評議時所持法律見解雖與多數意見不同,然亦可能甚具參考價值。故若已將不同意見之要旨記明於評議簿,並於裁定宣示前補具不同意見書者,應與裁定一併公布,爰增訂第二項之規定。

  • 裁判名詞
  • 主文名詞
  • 辯論名詞
  • 宣示名詞
(1071207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因大法庭單純處理法律爭議,僅屬審理之中間程序,非屬本案終局裁判,故其決定應以裁定行之,並應將所採之法律見解完整明確記載於主文,及敘明其決定採用該法律見解與不採納其他法律見解之理由。又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影響深遠,自應公告周知,為昭慎重,大法庭之裁定應宣示之,爰於第一項明定。   三、大法庭為終審程序之一環,於裁定後即屬確定。然大法庭制度係為確保法律適用一致性、促進法律續造而設,法官於評議時所持法律見解雖與多數意見不同,然亦可能甚具參考價值。故若已將不同意見之要旨記明於評議簿,並於裁定宣示前補具不同意見書者,應與裁定一併公布,爰增訂第二項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法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15-9 條規定:「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以裁定記載主文與理由行之,並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三十日內宣示。法官於評議時所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1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15-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