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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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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29條,司法年度指的是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時間段。 舉例來說,根據最新的資料,民國99年的司法年度從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立法沿革 1

(0880115 全文修正)

司法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司法年度,決定事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以作為司法統計研究、分析之基準。   三、司法機關對於司法年度之計算,向採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曆年制,已成習慣,且為當事人所習知,爰參照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七條之例予以明文規定,以利遵循。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801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司法年度,決定事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以作為司法統計研究、分析之基準。   三、司法機關對於司法年度之計算,向採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曆年制,已成習慣,且為當事人所習知,爰參照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七條之例予以明文規定,以利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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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組織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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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29 條規定:「司法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2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