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法院組織法31

快速跳轉
  1. 1.各級行政法院設法官會議。
  2. 2.法官會議之組成、召開時間、議決事項及議決程序等事項,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法官法第四章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法规,行政法院组织法第31条规定了行政法院的法官会议。具体條款分为以下两點: (一) 各级行政法院都要设立法官会议。 (二) 法官会议的组成、召开时间、议决事项及议决程序等事项,除非另有规定,适用法官法第四章的规定。 参考资料:司法院网站,《行政法院组织法》。

立法沿革 2

(0880115 全文修正)

各級行政法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前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仿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九條之立法例,明定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由院長、庭長、法官按照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舉行會議定之,爰規定於第一項,俾資遵循。   三、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亦應於前項會議時預定之,爰規定於第二項。

(1110531 修正)

各級行政法院設法官會議。   法官會議之組成、召開時間、議決事項及議決程序等事項,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法官法第四章之規定。

立法理由參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法官法第四章就法官會議之組成、召開時間及議決事項等,已有明文規範,本法就相同事項無庸重複規定,爰修正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於第一項明定各級行政法院設法官會議,此分別指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會議、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會議,於第二項明定有關法官會議之組成、召開時間、議決事項及議決程序等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適用法官法第四章之規定。

  • 行政法名詞
  • 法官法法規
(08801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仿法院組織法第七十九條之立法例,明定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由院長、庭長、法官按照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舉行會議定之,爰規定於第一項,俾資遵循。   三、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亦應於前項會議時預定之,爰規定於第二項。

(1110531 修正)

參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法官法第四章就法官會議之組成、召開時間及議決事項等,已有明文規範,本法就相同事項無庸重複規定,爰修正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於第一項明定各級行政法院設法官會議,此分別指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會議、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會議,於第二項明定有關法官會議之組成、召開時間、議決事項及議決程序等事項,除另有規定外,均適用法官法第四章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法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31 條規定:「各級行政法院設法官會議。法官會議之組成、召開時間、議決事項及議決程序等事項,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3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