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根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45條,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是由司法院規定的。然而,這段文字並未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因此,關於行政法院組織法第45條的更詳細解釋和相關參考資料,目前無法提供。
行政法院法庭席位布置及旁聽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法院進行訴訟時,有關審判人員及旁聽人席位之安排及旁聽應注意事項等,與法庭秩序之維持,至關重要,自須明定,以維持法庭之尊嚴。惟此等事項,均甚瑣細,爰參照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之例,規定授權由司法院定之,以利遵行。
一、本條新增。 二、法院進行訴訟時,有關審判人員及旁聽人席位之安排及旁聽應注意事項等,與法庭秩序之維持,至關重要,自須明定,以維持法庭之尊嚴。惟此等事項,均甚瑣細,爰參照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五項之例,規定授權由司法院定之,以利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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