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之裁判,應規定期限,其期限由司法院定之。
根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46條,行政訴訟的裁判期限由司法院定之。根據這一條規定,行政法院在進行行政訴訟裁決時應該規定一個期限。這個期限的具體長度以及確認方法由司法院來定。根據該條規定,應該可以在司法院相關的文件或指引中找到關於裁判期限的更詳細資訊。
行政訴訟之裁判,應規定期限,其期限由司法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審判期限,乃屬行政法院組織法之範疇,明定由司法院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審判期限,乃屬行政法院組織法之範疇,明定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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