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法院組織法47

快速跳轉

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人事法律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47 條,本法未規定的事項,應準用法院組織法及其他相關人事法律的規定。這表示在行政法院組織法未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參照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來處理。作為範例,當行政法院組織法沒有具體規定法官的遴選程序時,可以參照法院組織法中有關法官遴選的規定來進行。

立法沿革 1

(0880115 全文修正)

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人事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修正,雖增列若干條文,惟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人事法律之規定更為詳盡,而法院組織法與行政法院之組織及其人員之任用保障等類多相通,爰規定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人事法律之規定,以利適用。

  • 法院組織法法規
(08801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修正,雖增列若干條文,惟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人事法律之規定更為詳盡,而法院組織法與行政法院之組織及其人員之任用保障等類多相通,爰規定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人事法律之規定,以利適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法院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47 條規定:「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人事法律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4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