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保護室之主任調查保護官,應就具有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及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並有領導才能者遴任之。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23條,調查保護室的主任調查保護官應具備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的任用資格,並且必須具備領導能力才能擔任此職位。這表示擔任調查保護室主任的人員需要符合相關職位的資格要求並具備領導能力。 例如,假設某位法官被任命為調查保護室的主任調查保護官,他必須取得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的相關資格認證。此外,他還需要展現出在領導和管理方面的能力,以負責指導和管理調查保護室的工作人員。
調查保護室之主任調查保護官,應就具有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及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並有領導才能者遴任之。
立法理由調查保護室之主任調查保護官之任用資格。
調查保護室之主任調查保護官之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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