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各條之規定,不影響審判權之獨立行使。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 48 條,該法章節中的各項規定並不影響審判權的獨立行使。 範例:依據該條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在審理少年犯罪或家事訴訟案件時,應保持獨立的審判權,不受其他條文的限制。這意味著法院可以獨立地評估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以達到公正和正義。例如,當涉及少年犯罪案件的判決時,法院可以依據該條規定考慮少年被告的特殊情況,並做出適當的判決。 參考資料: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本章各條之規定,不影響審判權之獨立行使。
立法理由參考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定之。
參考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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