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提出之口頭質詢,應由行政院院長或質詢委員指定之有關部會首長答;未及答復部分,應於十日內以書面答復。但質詢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