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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75 條

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法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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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符合要求的黨團可以以黨團名義提案。這意味著他們不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連署或附議人數限制的限制。舉個例子,如果一個黨團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的條件,他們可以單獨提出一個法案,而不需要其他議員的連署或附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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