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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74-1 條

第八條所定逕付二讀之議案,應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提案委員或所屬黨團負責召集,並用本法第七十條至第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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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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