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7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八條所定逕付二讀之議案,應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提案委員或所屬黨團負責召集,並用本法第七十條至第七十四條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