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其他法令,應由法院處理之專業案件,得指定專人或設立專業法庭處理之。但事務較簡者,得指定人員兼辦之。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4 條規定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其他法令,應由法院處理之專業案件,得指定專人或專庭處理之。但事務較簡者,得指定人員兼辦之。 根據我們所了解的資訊,該條並無法提供相關的釋義或舉例,因此我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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