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54 條
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職員任免、遷調、考試分發事項。 二、關於職員因公出國事項。 三、關於職務歸系、銓審、請任〈免〉事項。 四、關於職員完成考試程序、聘僱人員派充及替代役人員人事事項。 五、關於人事甄審委員會、考績委員會辦理事項。 六、關於法官候補、試署及辦案書類事項。 七、關於組織、編制、員額、人事制度法規、工作計畫、業務報告研擬建議事項。 八、關於職員考核獎懲、考績〈成〉、獎章表揚、人事控告案件及法官評鑑事項。 九、關於職員訓練、進修、研究、講習、工作歷練、輪調事項。 十、關於職員差勤、加班、出國事項。 十一、關於職員退撫、資遣、法官停止及減少辦案事項。 十二、關於職員待遇、保險、福利、文康活動事項。 十三、關於人事人員銓審、考績、獎懲、退休、撫卹事項。 十四、關於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統計、編制事項。 十五、關於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 十六、關於職員人事各項行政管理、業務檢查事項。 十七、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54條,人事室的職掌如下: 1. 負責處理職員的任免、遷調、考試分發等事項。 2. 負責處理職員因公出國的相關事宜。 3. 負責處理職務歸屬、銓審、請求免職等事項。 4. 負責處理職員完成考試程序、派充聘僱人員以及替代役人員方面的人事事項。 5. 負責處理人事審查委員會和考績委員會的相關事項。 6. 負責處理法官候補、試署和辦案書類等事項。 7. 負責研擬建議有關組織、編制、員額、人事制度法規、工作計畫和業務報告的事項。 8. 負責職員考核獎懲、考績、獎章表揚、人事控告案件和法官評鑑等事項。 9. 負責處理職員的訓練、進修、研究、講習、工作歷練和輪調等事項。 10. 負責職員的差勤、加班、出國等事項。 11. 負責即將退休的職員、資遣人員、法官停止辦案等事項。 12. 負責職員的待遇、保險、福利、文康活動等事項。 13. 負責職員的銓審、考績、獎懲、退休和撫卹等事項。 14. 負責職員人事資料的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和統計等事項。 15. 負責職員證明、證件核發等事項。 16. 負責職員人事相關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檢查等事項。 17. 負責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條文,人事室在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中擔負著各種與職務人員相關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職員的任免、遷調、考試分發、考核獎懲、訓練進修、退休福利等方面。人事室的職掌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職員生涯中的各個面向。人事室需要依法律以及相關法規來執行其職掌,並且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否則其行為將被視為無效。 參考資料: 1.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Detail.aspx?pcode=P0000068) 2. 中華民國憲法 3. 高等法院相關法規和相關法令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