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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56 條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 二、關於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事項。 三、關於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之審核、彙編事項。 四、關於公務統計實務手冊維護及審查作事項。 五、關於統計年度計畫之擬訂、考核司法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事項。 六、關於調查統計之規劃、設計及執行事項。 七、關於統計專題研究分析之辦理事項。 八、關於統計機構組織、編制、請頒印信及移交事項。 九、關於統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獎懲、退休、撫卹等事項。 十、關於臺灣司法統計專輯等書刊之編印及統計法令彙集事項。 十一、關於司法統計資訊系統作業之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統計業務之督導、檢查事項。 十三、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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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56 條,統計室的職掌如下: 1. 登錄和審核有關公務統計資料。 2. 查編公務統計的月報、半年報、年報以及法官辦案情形報表。 3. 庭長法官考核下級審法院庭長法官辦案情形的統計事項。 4. 統計獎懲資料的事項。 5. 擬訂、考核司法統計年度計畫以及研擬、執行司法統計法令的事項。 6. 執行司法統計調查的事項。 7. 辦理統計專題研究分析的事項。 8. 統計機構組織、編制、請頒印信以及移交的事項。 9. 統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以及考績、獎懲、退休、撫卹等事項。 10. 審核、彙編公務統計的月報、半年報、年報的事項。 11. 設計司法調查統計的規劃事項。 12. 編印臺灣司法統計專輯等書刊以及彙集統計法令的事項。 13. 管理司法統計資訊系統作業的事項。 14. 監督和檢查統計業務的事項。 15.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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