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57 條
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政風機構組織編制、請頒印信及移交事項。 二、關於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事項。 三、關於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四、關於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成)、獎懲等事項。 五、關於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六、關於公務機密維護法令之擬訂、宣導、執行事項。 七、關於推動資訊保密措施事項。 八、關於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關於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十、關於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關於本室一般行政事務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之研訂、執行、考核事項。 十三、關於貪瀆不法之查察、發掘及處理事項。 十四、關於政風業務之興革建議事項。 十五、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十六、關於政風法令及政風工作手冊之蒐編、擬訂、宣導、執行事項。 十七、關於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 十八、關於涉及司法風紀之人民陳訴或機關函查案件之會辦事項。 十九、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二十、關於本院及所屬機關營繕採購案配合辦理事項。 二十一、協助推動本院革新便民措施事項。 二十二、關於本院所屬機關政風業務視導事項。 二十三、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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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57 條,政風室的職掌包括以下項目: 1. 關於政風機構組織編制、請頒印信及移交事項。 範例:財產申報案件涉及的政風機構組織編制、請頒印信及移交事項。 2. 關於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事項。 範例:政風機構策劃、擬訂政風工作年度計畫的事項。 3. 關於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範例:政風機構編列、執行政風預算的相關事項。 4. 關於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成)、獎懲等事項。 範例:政風機構進行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的相關事項。 5. 關於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範例:政風機構負責公務機密的維護事項。 6. 關於公務機密維護法令之擬訂、宣導、執行事項。 範例:政風機構負責公務機密維護法令的擬訂、宣導、執行事項。 7. 關於推動資訊保密措施事項。 範例:政風機構推動資訊保密措施的相關事項。 8. 關於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 範例:政風機構處理洩密案件的相關事項。 9. 關於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範例:政風機構負責機關設施安全維護的事項。 10. 關於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範例: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的相關事項。 以上僅為部分範例,具體參考資料可以參考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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