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29-1 條
家事事件,應依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分配各法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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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9-1 條是關於家事事件的事務分配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家事事件應按照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將各法官分配到不同的案件中進行處理。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家事事件能夠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程序進行,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體的實施細則和分配方式可以參考《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相關條文和實施細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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