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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5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辦理之案件,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應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家事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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