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登記處辦理登記事件,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院長並得指定民事庭庭長督導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