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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 83 條

總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經費出納事項。 二、關於司法用紙樣張、請領、審及發售事項。 三、關於司法收入事項。 四、關於贓證物品之保管事項。 五、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事項。 六、關於財物購置、保管、發給事項。 七、關於公有廳舍修建及分配使用事項。 八、關於同仁福利事項。 九、關於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與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總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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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83 條,總務科的職掌包括以下項目: 一、關於經費出納事項:負責處理有關經費的收支、出納等相關業務。 二、關於司法用紙樣張、請領、審核及發售事項:負責管理司法用紙的樣張、處理請領、審核和發售等相關事務。 三、關於司法收入事項:負責處理司法收入的相關事務。 四、關於贓證物品之保管事項:負責贓證物品的保管、管理等相關事務。 五、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事項:負責處理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的相關事務。 六、關於財物購置、保管、發給事項:負責處理財物購置、保管和發給等相關事務。 七、關於公有廳舍修建及分配使用事項:負責公有廳舍的修建和分配使用等相關事務。 八、關於實物配給事項:負責處理實物配給的相關事務。 九、關於同仁福利事項:負責處理同仁福利的相關事務。 十、關於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與考核事項:負責司機、技工、工友的管理調配、訓練和考核等相關事務。 十一、其他有關總務及長官交辦事項:負責處理其他與總務相關以及由長官交辦的事項。 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我們可以舉例為:八十四年度全第三一八八號(八十四年度執全字第二二五八號)假扣押卷,在該卷冊中記載有總務科相關財物購置、保管、發給等事項的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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