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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程式條例11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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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在二頁以上時,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文程式條例第11條,當公文有超過兩頁時,應在騎縫處加蓋章戳。這表示,公文在裝訂的位置上需要加蓋印章來確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參考資料: - 公文程式條例:第11條 (行政院公報)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610118 全文修正)

公文在二頁以上時,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610118 全文修正)

公文在二頁以上時,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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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程式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文程式條例第 11 條規定:「公文在二頁以上時,應於騎縫處加蓋章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文程式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文程式條例第 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