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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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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訴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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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第 1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然人
、
法人
、
非
法人
之團體或其他受
行政處分
之
相對人
及
利害關係人
得提
起訴
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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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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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訴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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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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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期日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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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訴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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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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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訴願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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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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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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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訴願之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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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訴願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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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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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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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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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當一個人、一個公司、一個團體或其他跟行政處分有關的人,或是跟這個處分有利害關係的人,都可以提出訴願。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你對政府的決定不滿意,你可以提出訴願來反應你的意見。 例如,如果一個人因為違規停車被政府開罰單,但他認為自己沒有違規,他可以提出訴願來反應他的意見,希望政府能夠重新審視這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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