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 17 條
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訴願法第 17 條規定期間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律依民法:始日不算入,末日遇休息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Q · 訴願 30 日到底從哪天開始算?
訴願法第 17 條規定,期間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律依民法。關鍵有二:依民法第 120 條第 2 項,以日定期間者始日不算入,所以你簽收處分書的當天是「第 0 天」,隔天才是第 1 天;依民法第 122 條,期間末日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再加上訴願法第 16 條的在途期間扣除,三條合看才不會把救濟期限算錯。
白話解讀
公文上印著「30 日內提起訴願」,你以為從手裡接到那一刻開始倒數 30 天,這個直覺會讓你算錯。期間怎麼算,訴願法自己沒寫清楚,它把整套規則交給民法。民法第 120 條告訴你:起算的「那一天」不算入。也就是說你今天簽收,明天才是第 1 天。民法第 122 條又告訴你:如果末日剛好遇到星期天、國定假日,期限自動延到下一個工作日。這兩條規則合在一起的結果是:很多人以為自己錯過了,其實還沒過;也有人以為還來得及,其實已經晚了。當你需要救濟的時候,差一天就是天堂和地獄。
法律定性
訴願法第 17 條為期間計算的準據規定,明定訴願程序中一切以「日、星期、月、年」定之期間,除個別條文另有規定外,全部準用民法第 119 條至第 124 條的計算規則。其核心效果是統一了過去散見各處的計算標準,使始日不算入、末日遇休息日順延等規則一體適用於訴願全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 回傳真正的訴願期間末日(已套用始日不算入、在途加扣、末日休息日順延三項規則)。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收到罰單那天到底算不算第一天?▾
不算。民法第 120 條第 2 項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所以你 1 月 1 日收到,1 月 2 日才是第 1 天,1 月 31 日才是第 30 天。內行人提示:這個規則對所有政府期限都適用,但有些承辦人員口頭也會說成「從簽收當天算 30 天」,你自己心裡要清楚怎麼算。
Q2第 30 天剛好是春節初一怎麼辦?▾
順延到春節後第一個上班日。民法第 122 條規定,期間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次日代之。內行人提示:順延只適用於末日,期間中間遇假日不停,所以遇到跨年、春節這種長假,提早送件永遠是最安全的選擇。
Q3訴願期間還能扣在途期間嗎?▾
可以。依訴願法第 16 條,不住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但委任有訴願代理人者不在此限。內行人提示:在途期間有專門的「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對照日數,住得越遠扣得越多,等於變相延長你的期限,別放棄這項權利。
Q4訴願 30 日從簽收當天算嗎?▾
不是。訴願法第 17 條準用民法第 120 條,始日不算入,簽收隔天才是第 1 天。
Q5訴願法第 17 條是什麼意思?▾
規定訴願程序一切期間,除個別條文另有規定外,全部依民法第 119 至 124 條計算。
Q6什麼叫始日不算入?▾
以日定期間者,起算當天不計入,自次日起算第 1 天,民法第 120 條第 2 項明文。
Q7訴願期間和行政訴訟期間有何不同?▾
訴願原則 30 日(訴願法 14),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行政訴訟為 2 個月,兩者計算都依民法但日數不同。
Q8訴願 30 日怎麼自己算才保險?▾
記下送達日 → 次日標第 1 天 → 數到第 30 天 → 末日遇假日順延 → 預留 7 天緩衝送件。
Q9末日遇到連假怎麼處理?▾
依民法第 122 條,末日為休息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但中間連假照常計入不暫停。
Q10在途期間怎麼加扣?▾
依訴願法第 16 條及扣除在途期間辦法,按住所到受理機關路程遠近對照日數加扣。
Q11怎麼證明自己沒有逾期?▾
保留處分書送達回證或郵戳、訴願書收文戳記,以送達次日起算對照末日順延即可佐證。
Q12訴願法 17 vs 行政程序法期間規定差在哪?▾
兩者計算原理同源於民法,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另就期間有專條,訴願程序則直接準用民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ommon_belief | legal_rule | basis |
|---|---|---|---|
| 始日(送達當天) | 當天即算第 1 天 | 始日不算入,隔天才是第 1 天 | 民法第 120 條第 2 項 |
| 末日遇休息日 | 假日不影響,照樣截止 | 末日為休息日者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 民法第 122 條 |
| 期間中間遇假日 | 連假期間暫停計算 | 中間假日照常計入,不暫停 | 民法第 119、120 條 |
| 不在受理機關所在地 | 全國一律 30 日 | 另加扣在途期間 | 訴願法第 16 條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