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訴願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
  2. 參加訴願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 一、本訴願及訴願人。 二、參加人與本訴願之利害關係。 三、參加訴願之陳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