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 29 條
- 1.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
- 2.參加訴願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 一、本訴願及訴願人。 二、參加人與本訴願之利害關係。 三、參加訴願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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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訴願法第 29 條規定,第三人申請參加訴願須以書面為之,並記載本訴願及訴願人、利害關係、參加陳述三項。
Q · 鄰居或對手提訴願影響到我,我可以加入嗎?
依訴願法第 29 條,與訴願案件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得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參加。書面必須記載三項:第一,你要加入的是哪一個訴願及其訴願人;第二,你與本訴願的利害關係(最關鍵,要具體);第三,你想表達的參加陳述。缺任一項,受理機關有權不准你進場。
白話解讀
訴願程序不只是訴願人和政府之間的兩造之爭。如果你有利害關係(例如鄰居違建被勒令拆除,他訴願;如果他贏了,違建就留下來,受影響的是你),你可以申請加入這場戰局。但加入的方式有規矩:必須用書面提出,而且要寫清楚三件事:你要加入的是哪一個訴願、你跟這個案子有什麼利害關係、你想表達什麼立場。少了任何一項,受理機關有權不讓你進場。這條看起來只是「填表規定」,但它其實是訴願參加制度的門票檢查站。沒過這道檢查,你就只能在場外看著別人決定影響你的事情。
法律定性
訴願法第 29 條為訴願參加的程序要件規範。利害關係第三人申請參加他人之訴願程序,須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提出,且書面應記載本訴願及訴願人、參加人與本訴願之利害關係、參加訴願之陳述三項法定事項,構成第三人正式進入訴願程序的法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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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聽說鄰居要去訴願,我可以加入嗎?▾
可以,前提是你能證明跟這個訴願案件有利害關係(決定結果會影響你的權利)。你需要依訴願法第29條提出書面申請,寫清楚三件事:本訴願的案號與訴願人、你的利害關係、你的陳述。內行人提示:利害關係這一項寫得越具體越好,例如「訴願人勝訴後我的房屋採光會受影響」比泛泛寫「我會受影響」有用十倍。
Q2書面要怎麼寫才不會被退?▾
三件事不能漏:第一,你要加入的訴願(案號或可辨識的描述)和原訴願人;第二,你跟這個案子的利害關係(最重要,要具體);第三,你想陳述的立場(支持原處分或主張撤銷)。內行人提示:除了這三項法定事項,附上能佐證利害關係的文件,如房屋權狀、戶籍、契約等,會大幅提高機關允許你參加的機率。
Q3訴願法 29 條是什麼?▾
規範第三人申請參加他人訴願的書面要件,須記載本訴願及訴願人、利害關係、參加陳述三項,是進入訴願程序的法定門檻。
Q4申請參加訴願要寫哪三件事?▾
一是本訴願及訴願人,二是參加人與本訴願的利害關係(最重要),三是參加訴願的陳述。
Q5什麼叫與訴願的利害關係?▾
指訴願決定結果會直接影響你法律上權利或利益的關係,而非單純感情上或間接的影響。
Q6訴願參加和訴願人有什麼不同?▾
訴願人是不服原處分提起救濟的人;參加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加入既有訴願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三人。
Q7申請參加訴願怎麼提?▾
確認利害關係 → 寫書面載明三項事項 → 附佐證文件 → 向受理訴願機關提出,越早越好。
Q8申請參加訴願的書面要附什麼文件?▾
法定三項記載外,建議附上能佐證利害關係的房屋權狀、戶籍、契約等文件。
Q9利害關係那一項要怎麼寫?▾
具體寫出「訴願人勝訴後你會失去什麼權利」,比泛泛寫「我會受影響」有用十倍。
Q10申請參加訴願有期限嗎?▾
無特定時效,但應在訴願程序終結前提出,決定書作成後再申請通常被駁回。
Q11申請參加(29條)vs 機關通知參加差在哪?▾
29 條是第三人主動以書面申請;通知參加是受理機關依職權通知利害關係人,主動權不同。
Q12訴願參加 vs 行政訴訟參加差在哪?▾
訴願參加在行政救濟前階段(受理機關面前),行政訴訟參加在法院審理階段,程序與依據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申請參加(第29條) | 通知參加 |
|---|---|---|
| 啟動方式 | 第三人主動以書面申請 | 受理機關依職權通知利害關係人 |
| 形式要求 | 須書面並記載法定三項事項 | 由機關發出參加通知 |
| 主動性 | 在於第三人,需自行掌握時機 | 在於機關,第三人被動接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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