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 43 條
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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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訴願法第43條規定訴願文書由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送達,送達生效日是行政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Q · 訴願的通知和決定書是誰負責送給我?
依訴願法第43條,訴願文書(開會通知、補件要求、訴願決定書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主動送達,訴願人無須自行處理或負擔送達費用。關鍵在於:送達生效日是「合法送達」那天,不一定是你親自簽收那天。寄存送達、補充送達等「視為送達」情形,時效會在你不知情時起算,因此提供正確送達地址是訴願人自己的責任。
白話解讀
你寄訴願書出去,後面所有的通知(開會時間、補件要求、訴願決定書)誰負責送到你手上?這條告訴你:訴願機關自己會送,不需要你催、不需要你跑。這聽起來很基本,但它隱含一個重要訊息:你不需要每天去訴願機關門口問「我的案子怎樣了」,他們有義務主動通知你。反過來說,如果訴願機關「沒通知到你」(送錯地址、漏寄),你的權益損失可以追究到他們頭上。送達是訴願程序中所有時效起算的起點:訴願決定書「送達」你之後,你才開始算 2 個月的行政訴訟期限。送達日期錯一天,你能不能告政府就差一天。
法律定性
訴願法第43條為訴願程序之送達原則性規定,明定訴願文書除別有規定外,由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送達,將送達義務歸於機關,免除訴願人自行處理送達之負擔;其送達生效日構成後續行政訴訟等時效之起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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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搬家了沒通知訴願機關,他們寄到舊地址被退回,算合法送達嗎?▾
原則上你有提供正確地址的義務。如果機關照當初訴願書上的地址送達被退回,實務上可能採用寄存送達(送到當地派出所或郵局,視為送達),時效會照常起算,等你回去發現時可能已經過期。搬家後立刻書面通知訴願機關新地址,成本只是一張郵票,卻能保護接下來幾個月的所有權益。
Q2訴願決定書寄到公司被前台收了,但忘了給我,這時候時效從哪天算?▾
從前台代收的那一天起算,這叫補充送達(向同居人或受僱人送達視為送達本人)。前台是公司的受僱人,符合補充送達要件,行政訴訟2個月時效從前台收件那天起算,不是從你拿到那天。常收政府公文的公司應建立公文當日上報的內部流程。
Q3訴願文書是誰負責送達?▾
依訴願法第43條,由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主動送達,訴願人不需自行處理或催辦,也不必負擔送達費用。但訴願人仍負有提供正確送達地址的責任。
Q4什麼是依職權送達?▾
指機關有義務主動將文書送到當事人,無須當事人聲請或負擔費用,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進行主義不同。
Q5什麼叫視為送達?▾
本人雖未實際簽收,但寄存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符合法定要件時,即生送達效力。
Q6送達生效日和簽收日差在哪?▾
法律以合法送達日為準,補充或寄存送達情形下本人簽收日往往晚於生效日,時效從生效日起算。
Q7訴願送達地址怎麼指定?▾
提訴願時於訴願書載明送達處所,選一個你每天看得到、會盡快轉交的可信地址。
Q8怎麼確認訴願決定書的送達日?▾
收到後立即記錄;若為寄存或補充送達,查清視為送達日,那才是時效真正的起算日。
Q9懷疑機關沒送達或送達錯誤怎麼處理?▾
第一時間書面請求機關補正送達並提供正確地址,此函文同時是日後送達瑕疵爭議的證據。
Q10搬家後要怎麼避免漏接送達?▾
立刻書面通知受理訴願機關新地址,並交代收件處的人有政府公文當天通知本人。
Q11訴願送達 vs 行政程序法送達差在哪?▾
訴願法第43條定原則,具體送達方式準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二者為原則與細則關係。
Q12依職權送達 vs 當事人自行送達差在哪?▾
大陸法系訴願由機關職權送達,英美法多由當事人自行送達,責任歸屬與費用負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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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pe | 生效時點 | 風險 |
|---|---|---|
| 本人送達 | 本人實際收受日 | 最單純,無爭議 |
| 補充送達 | 同居人或受僱人收受日 | 本人未及看到,時效已起算 |
| 寄存送達 | 寄存於派出所或郵局並通知後(依法定要件) | 當事人常不知情,時效悄悄起算 |
| 留置送達 | 拒收時留置於送達處所之時 | 拒收不影響送達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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