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訴願法 第 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於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9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主動言詞辯論)或於「必要」(被動言詞辯論)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 * 「應」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即賦予言詞辯論?若是刁民亂申請怎麼辦? 🔵義務規範說(陳清秀師): 文義解釋、類推行政訴訟法107 3 🔵裁量規範說: 63舉輕以明重、提高行政效能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