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鑑定所需資料在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者,受理訴願機關應告知鑑定人准其利用。但其利用之範圍及方法得限制之。
- 鑑定人因行鑑定得請求受理訴願機關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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