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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訴願法 第 72 條

  1. 1.鑑定所需費用由受理訴願機關負擔,並得依鑑定人之請求預行酌給之。
  2. 2.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交付鑑定所得結果,據為有利於訴願人或參加人之決定或裁判時,訴願人或參加人得於訴願或行政訴訟確定後三十日內,請求受理訴願機關償還必要之鑑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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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訴願法第72條規定鑑定費用由受理訴願機關負擔;當事人自費申請的鑑定若據為有利裁判,可於確定後30日內請求償還必要費用,逾期失權。

Q · 訴願裡的鑑定費用是誰出?自己花的拿得回來嗎?

依訴願法第72條,機關依職權發動的鑑定費用全部由受理訴願機關負擔,當事人不用出錢。但若是依第69條第2項自行申請的鑑定,原則上先由申請人墊付;當該鑑定結果被據為有利於訴願人或參加人的決定或裁判時,可在訴願或行政訴訟確定後30日內,請求機關償還「必要」的鑑定費用,逾期失權。

白話解讀

錢這件事在訴願程序裡是個敏感話題,本條把它說清楚了。原則上:鑑定費用由受理訴願機關負擔,鑑定人請求預付也可以。這對應的是機關職權鑑定(第69條第1項)的情況。但有個重要的例外,也是你最該記住的地方:如果是依第69條第2項你自己申請的鑑定(也就是你願意自費那條路),這筆錢本來是你出的,但如果鑑定結果讓你贏了訴願或行政訴訟,你可以在程序確定後 30 日內請求機關償還必要的鑑定費用。換句話說:這條把「鑑定費用」變成你的「勝訴投資」,贏了拿得回來,輸了自己吞。這個風險結構決定了你要不要動用第69條第2項申請鑑定的關鍵盤算:你對勝訴的把握有多大,鑑定費用是多少,標的爭議價值是多少。算清楚這三個數字,你就能做出理性決定。

法律定性

訴願法第72條為訴願程序的鑑定費用負擔規範,採雙軌設計:機關職權鑑定費用由受理訴願機關負擔;當事人自行申請的鑑定原則自費,但鑑定結果據為有利裁判時,得於確定後三十日內請求償還必要費用,逾期則因除斥期間屆滿而失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標的爭議價值(元)預估鑑定費用(元)勝訴機率(%)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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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機關職權發動的鑑定,我都不用付錢嗎?

對,依第一項,機關職權鑑定的費用全部由受理訴願機關負擔,鑑定人請求預付也照辦,你完全不用出錢。要付錢的只有你依第69條第2項自行申請的鑑定。實務上若能以具體證據說服機關啟動職權鑑定,是最划算的選擇。

Q2什麼算「必要之鑑定費用」?我請的高價專家算嗎?

條文寫的是「必要」,不是你付多少就還多少。機關會審查費用合理性,例如鑑定機構是否具公信力、收費是否符合市場行情。選了異常昂貴的機構,超出行情的部分可能不被認列。申請時選有公信力且收費合理的機構,既增加說服力也確保費用被認列。

Q330日期限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從訴願或行政訴訟「確定」之日起算,實務上以判決確定證明書記載的確定日為準。判決送達後若不打算上訴,可主動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讓起算點清楚。一旦超過30日,這筆錢就再也拿不回來,沒有救濟方法。

Q4訴願的鑑定費用是誰出?

機關職權鑑定由受理訴願機關全額負擔;當事人依第69條第2項自費申請的鑑定原則自費,但勝訴可請求償還必要費用。

Q5職權鑑定和申請鑑定差在哪?

職權鑑定由機關發動、機關付費;申請鑑定由當事人發動、先自費墊付,只有據為有利裁判時才能在30日內請求償還。

Q6什麼叫「必要之鑑定費用」?

符合市場行情、為鑑定所必需且機構具公信力的費用,異常昂貴或超出行情的部分可能不被認列。

Q7什麼是30日除斥期間?

法律要求權利在30日內行使,逾期權利當然消滅且不得回復,是程序法的失權陷阱。

Q8自費鑑定贏了怎麼請求償還?

確定後30日內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提出償還請求,附鑑定費用正式單據與有利裁判文書。

Q9怎麼算要不要自費申請鑑定?

先算三個數字:標的爭議價值、鑑定費用、勝訴機率,評估投資報酬率再決定動不動用第69條第2項。

Q10申請償還要準備什麼文件?

鑑定費用發票或收據、轉帳紀錄、判決確定證明書或訴願決定,沒有單據就算有權利也拿不到錢。

Q11怎麼讓機關啟動職權鑑定省下費用?

提出具體證據顯示確有鑑定必要,說服機關依第69條第1項職權發動,費用即由機關負擔。

Q12訴願鑑定費 vs 行政訴訟費用負擔差在哪?

訴願階段鑑定費依本條雙軌處理;行政訴訟費用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等規定由敗訴方負擔,兩者銜接但規範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職權鑑定(第69條第1項)自費申請鑑定(第69條第2項)
發動主體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訴願人或參加人申請
費用先由誰付機關負擔,得依鑑定人請求預付申請人先墊付
勝訴後能否償還不適用(本就機關出)據為有利裁判時可請求償還必要費用
請求期限確定後30日內,逾期失權
風險結構對當事人零成本贏了零成本翻盤、輸了自費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VwVfG § 80(Vorverfahren 中必要費用之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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