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訴願法73

快速跳轉
  1. 1.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命文書或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該物件,並得留置之。
  2. 2.公務員或機關掌管之文書或其他物件,受理訴願機關得調取之。
  3. 3.前項情形,除有妨害國家機密者外,不得拒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訴願法第73條規定,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命文書持有人提出物件,並得調取機關掌管之文書,除涉國家機密外不得拒絕。

Q · 關鍵證據在對方或機關手上,訴願時怎麼拿到?

可依訴願法第73條聲請受理訴願機關調取對方文書

依訴願法第73條,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命文書或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該物件並留置;公務員或機關掌管之文書得逕予調取,除有妨害國家機密外不得拒絕。實務上訴願人應在訴願書或補充理由書中具體列出文件名稱、發文字號與關聯性,受理機關才容易發動調取。

白話解讀

你提了訴願,但關鍵證據在對方手上,或在某個機關的檔案櫃裡,你根本拿不到,這時候怎麼辦?這條告訴你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權利:你可以「申請」受理訴願的機關去命令對方交出文件、調取機關文書。不是你拜託對方給,是訴願機關用公權力去要。對方除非主張國家機密,否則沒有拒絕的空間。多數訴願人寫完訴願書就坐著等決定,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主動提出「調查證據聲請」,這個動作能讓案子的證據基礎完全不一樣。對方手上那份你看不到的內部簽呈、會議紀錄、評估報告,可能就是翻盤關鍵,你不開口要,訴願機關不會主動幫你撈。

法律定性

訴願法第73條為訴願程序中的證據調取規範,賦予受理訴願機關兩項權限:一是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申請,命文書或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並留置;二是得調取公務員或機關掌管之文書。受拘束之機關除有妨害國家機密外不得拒絕,藉此確保訴願事實調查的完整性,使訴願人不必僅憑自己持有的證據進行救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要的文件在對方機關手上,我怎麼讓訴願機關去調?

在訴願書或補充理由書中明確寫出「依訴願法第73條聲請調取以下文件」,列出文件名稱、發文字號、製作日期、與本案的關聯性。寫得越具體,受理訴願機關越容易發動調取。別只寫「請調取相關卷證」,這種寫法等於沒寫,承辦人通常就照原處分機關自己提的答辯資料審。

Q2對方說那是內部文件不能給,怎麼辦?

依本條第三項,除有妨害國家機密外不得拒絕。「內部文件」不是法定拒絕理由。你可以在補充理由書中指出對方拒絕沒有法律依據,請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命其提出。把對方拒絕這件事本身寫進論點裡,這代表對方有東西不敢讓你看,對案子的可信度有幫助。

Q3訴願機關真的會幫我去調嗎?會不會根本沒人理?

依法是「得」調取,不是「應」調取,所以理論上有裁量空間。但只要聲請具體、跟本案有關聯,受理訴願機關拒絕調取就要在訴願決定中說明理由,這是可以在行政訴訟中挑戰的點。如果聲請被拒,把拒絕的事實和理由保留下來,後續行政訴訟中可主張訴願程序不完備。

Q4訴願法73條是什麼?

訴願程序中的證據調取規定,讓受理機關得命文書持有人提出或調取機關掌管的文書。

Q5文書提出命令和文書調取差在哪?

前者針對一般持有人,命其提出並得留置;後者針對公務員或機關掌管之文書,得逕行調取。

Q6什麼叫「妨害國家機密」?

唯一得拒絕提出或調取的法定事由,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認定,且須具體標示涉密範圍而非整份籠統拒絕。

Q7訴願調取和行政訴訟的文書提出命令差在哪?

本條在訴願階段,同案件內速度快;行政訴訟階段另依行政訴訟法第163條由法院命提出。

Q8訴願如何聲請調取文書?

在訴願書或補充理由書載明「依訴願法第73條聲請調取」,逐項列出文件名稱、發文字號與關聯性。

Q9調取聲請要寫到多具體才有用?

要寫到文件名稱、製作機關、發文字號與待證事實;只寫「請調取相關卷證」等於沒寫。

Q10對方拒絕提出文書怎麼處理?

在補充理由書指出對方無法定拒絕依據,請受理機關依職權命提出,並把拒絕本身寫成有利論點。

Q11什麼時候提聲請時機最好?

最理想在訴願書中一併聲請,最遲在收到答辯書後的補充理由書提出,越早越好。

Q12訴願法73條 vs 政府資訊公開法哪個有利?

本條是同案件內程序動作速度快、不受政資法主動公開要件限制;政資法被拒須另案救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訴願法73條調取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行政訴訟法163條文書提出命令
啟動方式訴願程序內聲請或依職權另案獨立申請行政訴訟階段聲請
速度同案件內,最快另案審查,較慢須進入訴訟階段
拒絕事由僅妨害國家機密法定豁免事由較多依訴訟法規定
救濟銜接未調取影響後續訴訟可信度被拒須另行救濟法院得審酌不提出之效果

訴願法73條調取

啟動方式
訴願程序內聲請或依職權
速度
同案件內,最快
拒絕事由
僅妨害國家機密
救濟銜接
未調取影響後續訴訟可信度

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

啟動方式
另案獨立申請
速度
另案審查,較慢
拒絕事由
法定豁免事由較多
救濟銜接
被拒須另行救濟

行政訴訟法163條文書提出命令

啟動方式
行政訴訟階段聲請
速度
須進入訴訟階段
拒絕事由
依訴訟法規定
救濟銜接
法院得審酌不提出之效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行政不服審査法(審理員による物件の提出要求)
韓國행정심판법 제36조(증거조사·문서 등 제출요구)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调查取证、要求提供证据材料)
德國VwGO § 99(Vorlage von Urkunden und Akten; Verweigerung wegen Geheimhaltungsbedürftigkeit)
美國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5 U.S.C. § 556(evidence and subpoena in agency adjudica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1

(0871002 全文修正)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命文書或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該物件,並得留置之。   公務員或機關掌管之文書或其他物件,受理訴願機關得調取之。   前項情形,除有妨害國家機密者外,不得拒絕。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日本行政不服審查法第二十八條,賦予受理訴願機關取得文書或其他物件之權限。其有妨害國家機密者,持有機關得拒紹之,以示限制。

  • 訴願機關名詞
  • 訴願名詞
  • 參加人名詞
  • 持有名詞
(0871002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日本行政不服審查法第二十八條,賦予受理訴願機關取得文書或其他物件之權限。其有妨害國家機密者,持有機關得拒紹之,以示限制。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訴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訴願法第 73 條規定:「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命文書或其他物件之持有人提出該物件,並得留置之。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訴願法第 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訴願法第 7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