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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第 8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2.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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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mmoooonn
16 days ago
高普初考
訴願法§83、§84 ➡️情況裁決/情況決定(法理基礎為公益原則) I 「受理訴願機關」➡️§4 之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訴願管轄機關) II 國家認錯道歉
rexlaw
9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情況決定 公益 vs 行政訴198、199 II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84 賠償
lucinda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情況決定的法理基礎是「公益原則」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