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 第 8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mmoooon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訴願法§83、§84
➡️情況裁決/情況決定(法理基礎為公益原則)
I 「受理訴願機關」➡️§4 之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訴願管轄機關)
II 國家認錯道歉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情況決定
公益
vs
行政訴198、199
II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84
賠償









lucinda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情況決定的法理基礎是「公益原則」

douzeng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訴願§83+§84
行訴§198+§199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